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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研究

浅析如何减少气象部门采购过程中产生质疑

为了实现“两个百年”计划,国家在高科技领域加大政府投资,国家支持气象部门现代化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气象新的自动观测站不断增加,新设备不断应用,工作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严重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无须经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均要求走政府采购程序,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质疑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1 质疑在采购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指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具有的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质疑能有效规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从事采购活动中,由于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时效性,发布的采购文件难免会出现不合规的内容,通过供应商的质疑,可以把不合理甚至违规的内容尽早发现,避免有歧视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条款。

二是质疑能为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不合理条款进行质疑,把有利于自己的合理条款写进采购文件,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无形中的侵害。

案例:某200 万元室内装饰工程,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某装饰有限公司(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在有效期内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成功。代理机构发布更正,把资质等级要求改为专业承包二级。该供应商争取到参与机会,并最终实现中标。

三是在中标文件公告期间,通过质疑能有效保护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通过合法渠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出质疑,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应尽量避免恶性质疑。恶性质疑会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等部门以及评审专家带来额外的工作,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面对恶性质疑,目前缺乏明确规定予以处理,监管部门还没有很好方式进行甄别,现在只能提高采购过程的质量,避免出现恶性质疑。

2 采购工程中各阶段出现的质疑

质疑在采购过程中的各阶段都可能出现。潜在供应商是指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全部采购活动过程的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以及采购过程、发布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存在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损害行为。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都可以依规提出质疑。

一是采购文件公示阶段的质疑。质疑主体是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时效限制,即在“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且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的内容包括资质要求不合理、采购文件的编制不合规等内容,如要求较高资质等级、赋分要求不合理等排斥潜在供应商。

案例1:某市体育局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评审因素:产品质量(40 分)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相应程度进行评定,优得8-10 分、良得6-8 分、一般得4-6 分(结合检验报告描述为准)。根据器材工艺,考察器材使用寿命以及使用是否科学安全可靠评定,优得6-10 分、良得6-8 分、一般得4-6 分;评审委员会根据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优得8-10 分、良得6-8 分、一般得4-6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打分,优得8-10 分、良得6-8 分、一般得4-6 分。

潜在供应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设置并未将评分标准量化和细化,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易导致评审不公平。

处理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导案例9 号:优、中、一般等评分标准未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违反山东省财政厅《风险提示》(第三期)的规定“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得使用类似“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主观因素过大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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