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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研究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研究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都备受关注,要想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要积极更新农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运用多种多样的形式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这将会显著降低农业经营发展风险,有利于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给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个地区都要立足于自身经营现状探索农业未来发展路径,建立特色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助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1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分析

1.1 龙头企业带动型

在现有几种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中,龙头企业带动型可以说是应用最为普遍的,龙头企业、农户和原料基地三大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企业要从原料基地中收购原料,用于进一步的生产加工,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农户是原料的种植者,要在原料基地开展种植活动,不断创新种植技术,保证农作物的数量和质量都能符合企业收购标准;原料基地可以为企业生产提供多种多样、数量充足的原料,以满足企业生产实际所需。企业、农户、原料基地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规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销售农产品会给龙头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企业还会为农户提供农业机械,传授他们先进种植技术,提高农作物收购价格,原料基地则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整个利益链条由此而形成。

1.2 龙头企业主导型

这是一种比较新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龙头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需要承包农场土地,雇佣农户进行种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农户需要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及其在土地中所占比例,以约束和规范农户的种植行为,保证最终得到的农产品产量质量都符合企业生产需求。在龙头企业主导型经营发展模式中三方地位并不平等,单单依靠一纸合同往往不能够很好的维护各方利益,运用股权联结的方式取得的效果会更加理想。全体农户的入股会将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农户为了扩大自身收益在种植农作物时会运用先进科学的种植管理技术,将大大提高农作物品质。农场则通过发包土地,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公共服务来获得收入,充分展现了一体化经营的优势。

1.3 集团经营型

由集团公司、基地农户构成利益共同体进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活动的称之为集团经营型经营发展模式,集团公司包含有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供应原料、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以集团总公司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是市场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集团总公司需要对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调度,保证各方权责的贯彻落实,将资金投入到子公司建设中,确保子公司的运营稳定,这会让总公司得到良好效益回报。子公司从分公司处收购原料,检查原料品质,按照规定给予分公司适当的经济补贴。分公司是土地的发包方,要为农户提供公共服务,在农作物收获以后从农户处进行收购,与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将经营利润上交给总公司,这样一个利益链条下集团总公司将会是最终受益者。

1.4 其他模式

除上述几种模式之外,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采取备料、制种、指导、销售的统一化生产销售模式,需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进行民主集中讨论,科学安排,技术引导培训等,并同社员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形式相互联结。其次,加强扶持培育种养专业大户,以种养大户为支撑发展农业产业基地,有利于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增加农业生产收入。最后,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但是需要面临风险较高,需要加强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合作,以保证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2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路径选择

首先,地方政府要营造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根据地区、产业发展的差异性制定扶持标准,给予龙头企业资金方面的奖励,加速龙头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使之起到对当地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其次,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科技推广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实现先进种植技术在农业基地的推广应用,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贷款形式,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市场就会日趋成熟。再次,构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强化对市场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农产品宣传力度,打响农产品知名度,扩大农产品销量。最后,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可能遇到的风险类型和成因,建立风险防御机制,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法律保障机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长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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