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带来税收新挑战新机遇 税收治理现代化
●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数字经济成为全球对冲疫情影响、重塑经济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
● 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新挑战和新机遇,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制度体系的重建,增强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维护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贡献智慧和力量
● 当下我国对数字税正处于研究阶段,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寻找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针对中国国情进行制度研究和探讨,至于进一步的立法甚至开征,还有相当长的时间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 实习生 顾小妍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数字经济成为全球对冲疫情影响、重塑经济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
包括不少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在内的业内专家认为,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新挑战和新机遇,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制度体系的重建,增强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维护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我国目前尚未效仿欧盟推行数字税,但随着数字经济的日益发展,数字税可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目前数字经济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技术、市场规模以及落地应用都还有很大空间,当下我国对数字税正处于研究阶段,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寻找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针对中国国情进行制度研究和探讨,至于进一步的立法甚至开征,还有相当长的时间。
数字经济发展迅猛
传统税制受到冲击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迅速兴起,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网络直播等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者大量增加。据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新就业形态的平台企业员工达623万人,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人。同时,疫情常态化之下“买菜靠网购,吃饭靠外卖,教育靠网课,开会靠视频,全民直播带货”,“宅生活”激发大量“宅经济”,涌现大批“宅就业”。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中提到,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可以预见的是,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会不断提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壮大,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加剧,各国都在探讨数字税的问题,我国也需要摸索基于数字化的新税制。
“现在提出‘数字化新税制'是非常迫切的需要。由于数字经济的深度发展,数字化改革已经不只是数字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整个市场经济共同面临的挑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基于数字化的新税制”是一种基于数字化经济的新经济形态,它是传统税制优化升级后的新税制。这就表明了数字化逐步融入企业的生产发展之后,数字化进程对于整个税制同样发起了挑战,传统税制需要结合数字化工作进行升级改革。目前,我们国家18个税种都受到了数字经济的影响。
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传统税制受到一些冲击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比如有人提出,传统的征税理念、征管制度、征收技术、税收管辖和税源分享办法等,已远远不能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对此,施正文表示认同,他认为“原本建立在工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传统税制有待改良”。
“目前,数字化发展速度太快,而关于税务方面的政策调整还是在传统框架内进行。而由于线上的税收征管制度并不完善,企业和个人之间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的交易行为目前是没有办法征税的,并且我们国家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没有制定协助收税的相关要求与规定,所以国家征税尚无法波及互联网企业。这就出现了诸如电商企业发展迅猛却又在政策上避税的现象,造成了国家的征税问题,继而影响了企业间的公平性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施正文说,“互联网企业实则存在着税收和税源背离的问题,其收入可能主要集中在一些数字企业发达的地区,但实际创造用户价值和承担缴税的消费者(税源)却分布在全国各地,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公平性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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