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需警惕部门利益变最终目标,让守法
这两天,“网传佛山市广台高速43公里路段一岔道口违章频发,超62万人被罚”一事,引发热议。媒体报道称,此前的违章记录显示,该岔道口有超过62万人因为交通违章被拍,罚款总额高达1.2亿元。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在广台高速43公里处一岔道口,仅3分钟就有27辆各类车辆因为压实线变道被监控拍下。
从这一路口的设置上确实看上去没有显著的违规,该有的标示都有。然而恰恰是一道长长的实线让许多司机无法及时反应,不得不怀揣侥幸心理越过实线变道造成违章。从空中俯拍来看,这条实线设置很显然有违正常驾驶习惯,而如果设置为虚线事实上也不影响任何一侧的交通运转,不太可能产生变道导致的安全隐患。
交通道路标示的设置很显然首要目标是维持道路交通的基本秩序,是以标示的方式规范权利边界、确保道路交通合理的举措。秩序和划设权利边界是其首要目标。然而,至少在这条岔路上我们看到了佛山交警试图利用制度空隙创收的巨大嫌疑,同时这条实线还在抓拍摄像头前,如果说是无意为之肯定没人相信。这是种部门利益异化的典型,管制手段变为了管制目的,以罚代管实现部门利益才是其目的。
这种倾向对于许多管理机构都很常见,并不是新鲜事。然而正是这种倾向导致了更大的治理风亿的罚款对于任何一个部门而言都是巨大的利益,而这一利益实现的背后则意味着这一交通管理部门有意识地在一个路口、一个抓拍摄像头前的空间里塑造了一个“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恶劣报偿结构,广大驾驶员有意守法却常常无法有效守法,并且在管制部门隐蔽地“鼓励下”进行违法的现实局面,这是对于绝大部分守法公民的良好意愿是种亵渎,往大里说更是对法治精神的破坏和政府公信力的破坏。
如果守法合规的良好意愿无法以可接受的成本实现,那么问题就在立法者和执法者上而非公民个人身上。佛山交警的行为就是在塑造守法合规需要高成本的预期,可以说是与中央提出的治理现代化要求格格不入的恶劣行为。
我们可以理解作为职能部门,在设立之后部门也会形成自身的独特利益,但这种独特利益不能以鼓励被管理者违法来实现,否则就是在用部门利益破坏法律和规章,进而绑架整个共同体利益。在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佛山交警更应该发挥表率作用,而不应该以这种自以为是的小聪明来充当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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