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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研究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现代财税体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税制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要论断。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党的十九大基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事实以及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所作出的重大论断,是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选择。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税制度,就是健全符合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战略选择的财税制度。

这启示我们,无论是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还是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税制度,均要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发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行动才能抓住要害、踩到点上,才不会走偏变样。

围绕基本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作出的战略部署

现代财税体制由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现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体制、现代税收制度等一系列现代制度所构成。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并作出战略部署,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财税体制不仅与现代国家治理一脉相承,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部署,正是围绕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而作出的。

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高度概括为“完整性、统一性、可靠性、公开性和年度性”。根据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特别是针对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和审查监督;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等部署。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调整,要建立在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地方积极性的发挥,以科学规范的现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为前提。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关于“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同时针对现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等部署。

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区别于传统税收制度,现代税收制度的税制结构相对均衡,直接税和间接税各得其所,各项现代税收职能均可在相关税种的支撑下得以充分施展。从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现代税收职能的要求出发,同时针对现行税制结构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了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等部署。

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作出的战略部署

现代财税体制自身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税体制也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部署,正是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作出的。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仅要走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之路,更要叠加高质量发展要求。鉴于当前预算管理上的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为对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抵御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要求,“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部署。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调整,除了要以科学规范为标准重塑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格局之外,还要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鉴于当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上的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为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又鉴于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系制约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短板和弱项,“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了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项目;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等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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