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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研究

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用夯实农业现代基础

1 我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各县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涉及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农产品加工、农机服务等多个领域。截止2019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86个,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认定的家庭农场935家,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市、县、镇三级土地流转交易网络平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规模化经营,围绕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社会服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000人,农民生产经营能力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

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挥的作用

(1)合作层次不断提升。要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积极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起来,走向合作,引导规模较小的合作组织按照产业链、产品和品牌组建,兴办生产、产品流通、原材料生产、采购、加工、经营销售等领域合作转变,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

(2)促进主导产业发展。随着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范围开始从分散的的生产销售逐步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中储粮、汇福粮油、益海嘉里等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落户盘锦,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再造提升工程,推进以稻米、水飞蓟、泡菜等深加工产业链项目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提升,实现传统加工向高值化发展的转型升级。

(3)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的竞争不再是单纯的价格竞争,而是将品牌、科技、质量和服务等要素的综合竞争。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2020世界高端米业大会、十八届中国农交会和第二十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线上)等展会,盘锦大米被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受欧盟保护首批中国100种地理标志产品。

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1)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较低。在统一品种、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技术、统一品牌、统一加工、统一农产品销售上组织化程度不高;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成员收入等方面仍然比较薄弱;对内服务能力较差,对外开拓市场能力较低。虽然大部分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理会和社员大会,但对章程和“三会”制度的执行还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总之,合作社成员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对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大。近年来,市、县政府做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受财力不足的制约,对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合作组织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金融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使合作组织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未能 从根本直得到解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享受到的政府专项优惠政策及力度有限,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3)合作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一是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不高,且缺乏创新能力。二是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导致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三是成员科技知识欠缺,科学技术的成果转化、先进技术的大力普及纷纷受到制约和限制。

4 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我市地处辽河平原下游,土地平坦肥沃,人均土地面积高于全省标准,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为此发挥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势在必行。

一是要加强典型示范、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发挥好现有国家级社、省、市、县级社的作用,巩固和完善现有组织在土地流转、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优势,政府加大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全新突破。助推我市“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两个产业联盟,实现统一农资品种、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产品标识,构建精品打市场、市场保订单、龙头结联盟、联盟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现代化经营模式,实现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两大主导产业格局优化发展。

二是梳理整顿现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把准把好入社、入场门槛,对长期停滞、不发挥作用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依规注销,实现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积极采取措施,以提高农民合作社质量为目标,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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